打车软件因侵权遭索赔八千万 法院已受理

2014年05月20日19:53  青年时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时报记者 计亚

  时报讯 春节以来,因“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的“烧钱”大战,使得这两个打车软件一战成名。如今烧钱大战停息了,嘀嘀打车却又面临着一个新问题:商标存在侵权行为。据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13日受理此案,并择日开庭。嘀嘀打车遭索赔8000万元。昨天,将嘀嘀打车告上法庭的公司在杭州举行了情况通报会。  根据中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起诉方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两家,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嘀嘀打车)。除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外,还提出了80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Didi”商标,这两个商标均于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2013年7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宁波妙影将“嘀嘀”和“Didi”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但2013年9月起,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并且通过其网站、其他网站和应用下载商店提供用户下载。

  对于侵权理由,昨天的通报会上,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建刚表示,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妙影公司推出的“嘀嘀”注册商标指定商品,和小桔科技公司推出的嘀嘀打车软件,属于相同商品。

  对于妙影公司是在嘀嘀打车软件火了之后,才表示侵权,会不会是借此机会进行宣传?对此,通报会上,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与“快的”之争,嘀嘀打车软件火了,他们当时也没意识到,等到其“嘀嘀”品牌推广遇到了一定难度,经人提醒,又与律师、知识产权专家进行反复商议之后,确认是侵权才提出的。因此一开始没有采取法律措施。

  那么8000万元人民币赔偿又是怎样计算的?律师表示,根据侵权事实,其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获利情况,根据民事索赔结合4个方面的调查提出的索赔请求。另外,在互联网与APP网站,嘀嘀打车软件依然有下载,该公司已经委托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向苹果等网站公司,发出律师函,让对方在收到律师函一周内,下架嘀嘀打车的应用软件。

  对于该事件,嘀嘀打车软件所在的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昨天给记者发来邮件进行回应,表示,一方面,根据我国《商标法》,“嘀嘀打车”商标能否合法注册,尚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过程之中,迄今并无定论;另一方面,“嘀嘀打车”商标是否构成了对于“嘀嘀”商标的侵权,由于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他们不便于置评。“但是我们相信,无论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最终都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回答。”

(原标题:“嘀嘀打车”遭索赔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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